导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两个人没有做爱,但男孩在半夜闯入女孩的卧室,并骑在女孩身上,被发现后便逃走了。这是强奸罪吗?他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案例改编:
某天晚上,被告人王某翻墙进入高某的院子。高某在院子里听到一声巨响,走出房间进行检查。被告人王某将高某推倒。被告人王某俯下身子骑行的姿势压住受害者。想要和受害者发生关系,高某的奋力反抗将房间里正在睡觉的李某吵醒,李某看见这一幕之后立刻上前制止。被告人王某见被人发现,立刻离开。
事发后,受害人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以涉嫌强奸罪将王某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呢?根据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罪的处罚明显要比强奸罪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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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强奸罪是指男方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侵犯女孩的意愿,并强行与女孩发生性行为,这违反了女孩的性自主权。因此,只要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如果想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但尚未成功强奸,则是强奸未遂。
被告人半夜潜入女生的卧室,违背女生的意愿,强行把女生推倒,然后坐在女生的身上。该行为是对女生的强制猥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裁判者认定,男生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认定男生构成强奸罪,罪名不当,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