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个人取现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的规定正在逐渐显现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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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一家海洋捕捞企业,一年的营业额近亿,一直都是现金收支。企业担心取现制度变更将影响到以后企业的收付方式,今天过来咨询该如何应对。我详细了解了一下企业的现金收付的情况,企业的支出部分,海员的工资支付占了一大部分,企业的固定员工只有几个,每次出海前,由其中一个员工联系一个类似于包工头的人,由包工头组织村里一帮船员出海捕鱼。靠海吃海,海边长大的人从小就在海里玩,早就练就了一身海里来海里去的本领,远海捕鱼根本就是小儿科。这帮船员出海回来,就地发放劳务报酬,每人五万十万二十万都是直接现金抱回家。

企业的收入部分则来自于生猛海鲜的销售,捕捞船靠岸后,海鲜销售个体户统一采购,钱货两清,现金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我们当然知道,国家是收不到税的。在原来,这种交易方式可以大行其道,但现在不同了。个人取现制度变更后,老板再想像原来一样几百万取现几百万存入银行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针对这种情况,我查找了一下相关资料,发现,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2011年48号文已经明确,从事远洋捕捞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增值税,根据财税1995第52号文件的规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通过捕捞得来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捕捞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免税的。

既然有这类税收优惠政策,那么直接走公账,对企业来说,基本不会增加税收负担。但是对于个人则有一定影响。船员个人,面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可以解决的办法,包括成立个体户核定征收或者自然人代开,个税税率将远远低于劳务报酬税率。其实,现在单单谈劳务报酬已经没有意义,因为劳务报酬税率原本为20%-40%的三档税率,但这次改革并入了综合所得税,最终仍需要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按照45%缴纳。这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时增加个税支出的一个地方,可能很多人没发现。

股东个人,面临分红个人所得税,解决的办法,将个人股东转化为有限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免税,合伙企业股东的分红,一定程度下仍可以使用核定征收。这当然比原来直接现金收付的情况增加了税收成本。同时,原来老板个人购买的渔船设备等,都可以直接进入公账。解决的办法,一个是参照个人股东卖汽车给公司的做法,个人销售旧货不涉及增值税,销售价格低于购买价格从而也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设备进入公司后还可以进入所得税成本。另一个办法,则是根据国税总局2014年29号公告的办法,股东捐赠给公司,计入资本公积,个人和公司也都是免税的。可能有人会说,既然收入已经免税了,再计算成本没什么意义。当然有意义,计入成本后降低利润,未来分红可以少交税,同时也可能产生亏损,未来万一免税收入政策有调整,用来做亏损弥补不香吗?

税收政策越来越严,个人取现和个人收款也将越来越难,唯一的办法就是正规操作,合理筹划。我们做税收筹划的目的,向来不是不交税,而是在符合税法规定下尽量找到可以合理合法节税的办法。那种想把公司收入偷偷转化为个人账户收入从而不缴税的日子,可能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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