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玩弄女性、公款消费,纪委: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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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名举报我的丈夫,他玩弄女性、抛妻弃子、生活淫乱、浑身上下都是奢侈品,还说他买的东西是可以想办法公款报销的”。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一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玩弄女性,孕期出轨,购买奢侈品公款报销等。该女子在举报视频中称:丈夫韩某是现任射阳县盘湾镇经济发展局局长、安石村书记,日常穿戴奢侈品,并称买的奢侈品都可以公款报销。不过,目前,据熟韩某工作已调动。当地纪委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事件已处理结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夫妻本是一条心。但是两人又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妻子都下定决心来举报丈夫,这说明妻子的愤怒已经到了什么程度了?

前段时间,河南周口前妻实名举报前婆婆事情还没有最终结论,现在更狠的举报来了,现任正牌妻子,实名举报目前的丈夫,果然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既然有关部门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那我们其他人也不好多说什么。

不过,既然是实名举报者,一般也会掌握部分线索。当然,如果她夸大事实,乃至故意捏造虚假情况进行诬告陷害的话,也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我们下面要聊的,是被举报人如果真的存在被举报的事实的话,那么他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首先,对于婚内出轨的问题。其实出轨这件事由于涉及婚姻领域,所以法律不便介入,一般认为出轨不归法律调整。但如果因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双方离婚的话,那么在诉讼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出轨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其次,如果丈夫在外面有人,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话,则丈夫和该人构成事实婚姻,这也是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如果妻子和孩子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但丈夫长期在外不干正事,对妻子和孩子不管不问,情节恶劣的话,则丈夫也涉嫌《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如果他还存在嫖娼的行为,则一般应当按照违法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卖淫、嫖娼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对于用公款报销个人日常生活费用的问题,如果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则一般应当按照贪污罪处理。根据本罪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的财物在3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数额较大”,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妻子举报韩某存在大量使用奢侈品的行为,可以推断一下其个人财产的来源是否完全合法。在后续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也会对此进行调查,如韩某的个人财产与其合法的收入来源存在巨大差额,他应当作出说明,否则也会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也希望,当地保护好这位妻子的安全,同时希望各个地方的纪检部门,针对那些下决心,在全国民众面前实名举报的,前儿媳、现妻子给予一个明确的交代。那么,大家如何看待此事呢?

后续进展:

女子举报公务员丈夫玩弄女性纪委:不便透露

【江苏一#妻子举报公务员丈夫玩弄女性公款消费#纪委:已经处理】#纪委回应女子举报公务员丈夫玩弄女性#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一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玩弄女性,孕期出轨,买奢侈品公款报销等。该女子在举报视频中称丈夫韩志远现任射阳县盘湾镇经济发展局局长、安石村书记,日常穿戴奢侈品,并称买的奢侈品可以公款报销。12月30日,记者联系到射阳县盘湾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韩志远工作已调动。射阳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事件已处理结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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